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
系統上線試運行的通知
省級各單位,各市(州)財政局,采購代理機構,供應商:
為積極推進我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工作,持續(xù)優(yōu)化政府采購營商環(huán)境,切實降低采購交易成本,提升采購監(jiān)管服務水平,根據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、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號)、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<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214號)和《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暫行辦法》(川財規(guī)〔2021〕8號)等規(guī)定,財政廳組織建設了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系統,擬于2021年7月15日起上線試運行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系統
本通知所稱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系統(以下簡稱供應商庫)是指由四川省財政廳組織建設,具備供應商征集、隨機抽取、邀請、日常管理、信用評價、綜合服務等功能的信息系統。
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通過“四川政府采購網”首頁登錄供應商庫。
二、試運行范圍
試運行期間,開放征集、隨機抽取和邀請供應商功能。
三、時間安排
2021年7月15日起,供應商庫正式上線試運行,征集入庫供應商的數量滿足隨機抽取條件后,開放隨機抽取和邀請供應商系統功能。供應商庫隨機抽取和邀請供應商的規(guī)則及要求將通過“四川政府采購網”另行發(fā)布。
四、供應商征集
(一)征集供應商范圍。
試運行期間,公開征集政府采購工程類供應商。
(二)供應商的資格條件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滿足以下條件的供應商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加入供應商庫。
1.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
4.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5.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6.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(三)提交的資格證明材料。
供應商應當在供應商庫如實錄入相關資格信息,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1.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(附件1);
2.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(附件2)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(附件3)或者監(jiān)獄企業(yè)證明文件的掃描件。此項為滿足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中小企業(yè)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和監(jiān)獄企業(yè)等規(guī)定條件的供應商提供,未提供則不享受政府采購相關扶持政策;
3.供應商具備的特定資質證書的掃描件。此項不限定資質數量,未提供則視同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。
供應商庫將根據供應商錄入的資格信息生成承諾函和聲明函,由供應商加蓋電子印章確認生效;其他證明文件由供應商錄入相應資質信息后上傳。
(四)入庫流程及要求。
供應商登錄供應商庫下載學習系統操作手冊,并按照要求進行操作。
1.注冊登錄和身份綁定。供應商下載安裝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互聯互通驅動,使用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(四川?。底肿C書互認范圍的本單位數字證書登錄供應商庫進行注冊,通過法定代表人手機短信驗證后,提交完成注冊,并綁定身份信息。
2.簽訂入庫協議。供應商登錄供應商庫在線確認供應商庫入庫協議(附件4)后,即完成入庫協議簽訂,協議正式生效。
3.提交資格信息。供應商按照要求錄入資格條件信息、上傳資格證明材料,并確保資格條件信息和相應證明材料一致。出現不一致時,以在供應商庫錄入的資格信息作為認定標準,供應商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。
4.選擇意向業(yè)務地區(qū)和采購品目。供應商根據自身實際,確定意向業(yè)務地區(qū)和采購品目,作為隨機抽取條件。意向業(yè)務地區(qū)是指供應商意向從業(yè)的縣(市、區(qū)),意向采購品目是指供應商能夠承接的項目范圍。采購代理機構明確項目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和采購品目后,供應商庫中選擇了對應的意向業(yè)務地區(qū)和采購品目的供應商,才能納入該項目隨機抽取的范圍。
5.系統校驗。供應商庫通過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供應商錄入的工商登記信息進行校驗,通過后入庫;供應商庫通過四川省建筑市場監(jiān)管公共服務平臺對供應商錄入的資質信息進行校驗,通過后在供應商庫生成相應資質信息。
校驗不通過的,供應商按照提示信息進行核實、修改。確因相關證書信息與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、四川省建筑市場監(jiān)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不一致,導致無法校驗通過的,供應商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修改相應信息。
6.公示入庫信息。已入庫供應商的資格信息將通過供應商庫向社會公開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供應商入庫后,資格條件發(fā)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登錄供應商庫進行更新。否則,自行承擔未及時更新帶來的不利后果。
(五)清退出庫。
供應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將被清退出庫:
(1)入庫供應商資格條件發(fā)生變化,不再滿足資格條件要求的;
(2)供應商提供資格信息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;
(3)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格信息或者證明材料的;
(4)冒用或者借用他人資質加入供應商庫或者參加采購活動的;
(5)經財政廳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清退出庫的供應商,不再納入通過供應商庫隨機抽取范圍。如已清退出庫供應商符合入庫資格要求后,可以再次申請入庫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供應商存在應當清退出庫的情形時,可以在供應商資格情況公示欄進行問題反映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。對未被邀請參加過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,由財政廳按入庫協議約定處理;對已被邀請參加過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,由涉及的項目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依法處理。
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的,由財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;違反其他法律法規(guī)的,由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供應商應當按照本通知規(guī)定和供應商庫入庫協議的約定,如實提供相關身份信息、資格信息和證明材料,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。
(二)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應當加強內部管理,認真履行其初始錄入信息驗證義務,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,對因初始錄入信息不實、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保管不善產生的后果,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(三)財政廳負責供應商庫的日常管理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(qū)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供應商庫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工作的監(jiān)督指導,負責對被邀請參加本級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監(jiān)督。
操作執(zhí)行中,涉及供應商庫操作等方面的問題請及時聯系技術人員,聯系電話:028-86727173、86728005;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請向財政廳書面反饋,郵箱:scczzfcg@163.com。
附件:1.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模版
2.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模版
3.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模版
4.供應商庫入庫協議
四川省財政廳
2021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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